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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熱訊:新湖中寶多項信披違規 董事長等多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資料圖】

    新湖中寶(600208.SH)11月15日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稱,因新湖中寶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投資理財未進行披露以及業務確認收入不準確等違規行為,新湖中寶、公司董事長林俊波、總裁趙偉卿、董事會秘書虞迪鋒、財務總監潘孝娜被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中湖新寶存在多處信披違規之處。

    2018年至2021年,公司向公司參股的、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公司僅就部分財務資助金額履行決議程序及披露義務;公司投資長安信托·長安盈海外精選16號單一資金信托產品未經董事會審議,也未披露該事項;公司未披露收購杭州易百德微電子有限公司30%股權及關聯交易事項的進展情況;公司部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準確;公司部分債券發行存在非市場化發行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第四十一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三十八條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林俊波、總裁趙偉卿、董事會秘書虞迪鋒、財務總監潘孝娜對上述違規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新湖中寶、林俊波、趙偉卿、虞迪鋒、潘孝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標簽: 新湖中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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